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即日生效;人大常委會亦表決通過將「港區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區公佈實施。新華社傍晚報道,有關法律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新華社指,港區國安法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誌性法律,將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