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以他的理解,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只會在特區政府無法履行職務,無法解決問題,經過協商之下,內地才會有管轄權,情況接近基本法第18條第4款提及的緊急狀態,是可能沒有機會發生的獨特情況,相信大家會理解。湯家驊又指,無論有否陪審團,法院都可以達致公平的審訊,雖然香港法院審理的嚴重案件都會設有陪審團,但也有例外,他相信未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如果不設陪審團,審訊會有特別安排,令審訊更公正,更具認受性。
被問到遊行集會中揮舞外國旗幟或高叫港獨口號等行為會否犯法,湯家驊就指,目前難以憑表面行為判斷,仍要視乎法例中罪行的定義和構成罪行的基本元素。他又希望,法例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訂下較嚴重的法律後果,能夠產生阻嚇作用,也希望市民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