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比他所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顛倒香港法治的系統,令香港不能維持兩制。張達明認為,罪行的定義訂得過於寬闊,舉例指民主派希望爭取議會過半後否決政府議案,以至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早前在內會拉布,也可以被視為阻撓香港政權機關履行職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法例的寫法也可能違反國際公約。

張達明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要遵守香港法律,但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即是實際操作上將不受法律規管,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他又認為,律政司在指定條件下,可以指示高院無陪審團下審理案件,違背基本法第86條保留陪審團制度的條文,而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案件,也偏離司法獨立的原則。張達明又認為,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是否中國籍,也會受到港區國安法規管,做法比內地更嚴厲,將令外國投資者憂慮香港是否仍然安全,也可能令香港失去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