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出席完人大常委會會議回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深夜聯同列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委員陳弘毅,以及十名港區人大代表由北京返抵本港。

港區國安法已在本港刊憲實施,譚耀宗指,不清楚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是否已經就位工作,相關部門會適時公布。對於條文列明破壞交通燈等屬恐怖活動,日後會以條文抑或香港原有的刑事毁壞罪控告有關行為,譚耀宗說,控罪由執法及檢控部門決定,任何人若以身試法,要自己小心。另外,條文列明港區國安法條文最終解釋權屬人大,譚耀宗指,釋法安排依據《基本法》第158條訂明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