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在本台節目指,港區國安法的關鍵字在於「目的」,即是規管市民的動機,本港刑事法並沒有相關規定,至於本港司法制度奉行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港區國安法沒有提及。他又指和平行為都可以是非法,原定下午舉行的反對國安法遊行,己經被警方反對,若繼續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及集結,可以被解釋為阻撓國安法執行,有可能被檢控。他又指一般刑事案件是否公開審訊,決定權在法官,但港區國安法列明決定在律政司,行政長官可以向法院發出證明書,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變相法庭要聽特首說話。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列明刑罰適用於海外人士,除非涉案人士終身不踏足中國,否則可能被捕,是將法例適用於全世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