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表文章,指港區國安法施行以後的行為,按條文定罪處刑,又引述專家解釋,中國有關刑事法律在溯及力問題上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港區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若有關行為根據中國刑法和香港現行法律同樣構成犯罪時,如香港國安法對有關罪行處刑較輕時,可以適用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