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港區國安法發出小冊子,指港區國安法只約束4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或新聞工作者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只要不觸犯法律定義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毋須擔心。
政府指,港區國安法立法正好扭轉過去一年的亂局,讓香港恢復穩定,從而改善香港的營商和投資環境,深信國家安全有保障,香港才可長治久安;因此今次立法將有助香港不斷提升自身優勢,吸引海內外人才,鞏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並為推動創科發展提供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