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可指定裁判官、法官來審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對法院、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他表示,規定明確是從現有的法官中指定負責國家安全案件,其他法官仍負責各類其他案件,又說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是一個劃定的範圍,具體由誰負責還有後續安排,強調具體到案件審理,仍然按照基本法規定,法官獨立審理不受影響。
沈春耀指,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司法機關、檢查機關獨立行使權力,香港基本法中,也有明確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