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體現中央對特區政府有高度信心,指今次是全國性法律,涉及全國包括香港在內14億人的福祉,相關案件的偵查由警務處執行,檢控在於律政司,審訊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執行,律政司檢控時不受干預。港府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亦有3名司長及多名官員包含在委員會,中央委派國安顧問,亦會成立國家安全公署,署長人選仍未公布。
林鄭月娥重申,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只是將各級法法院適合的法官,放入名單,最終由司法機構決定審訊的法官,強調只有極少數的特定情形,中央才會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