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指,警方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責處理國家安全的案件,當局會準備足夠人手及培訓,會由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但處長未有人選。國家安全處負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培訓人手、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及協調工作。中央在港成立的國安公署將根據國家安全形勢提出建議,並會監督指導港府相關工作,並會在必要時辦理案件。李家超指絕大部分案件由港府負責,只有極特別情況會有有關單位處理。
李家超強調,港區國安法針對的4項罪行有分主體及從屬罪行,主體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呼籲不要以身試法。他又指其中2個主體罪行必需判處監禁,包括從事恐怖活動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