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指,港區國安法第50條訂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權,需要遵守本港法律及接受監督。她又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涉及不少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務,因此相關決策不可以提請司法覆核,但執法時都要經過相關司法程序,檢控時會注意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