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問到日後再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時表示,不可單一以口號判定有罪或無罪,要視乎整件事及犯罪意圖,例如相關口號是否客觀構成顛覆政權,亦要視乎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她又說港區國安法未有列明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喪失參選資格時間,有機會被視為終身。

保安局長李家超指,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是違反港區國安法,就可以按法例,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但期望加強教育後會是「零被捕」。他表示,警方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責處理國家安全的案件,當局會準備足夠人手及培訓,會由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對於這個部門如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獲行政長官批准下,可對涉案人截取通訊等,李家超表示,很多西方國家都由行政機關,授權進行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截取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