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憂慮港區國安法侵蝕高度自治,損害司法獨立及港人基本自由權利。公會指國安法四項罪行中,分裂及顛覆罪涉及非暴力等行為,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或限制傳媒批評政府;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亦模糊。公會又批評法例容許部分案件在內地審訊,難以確保被告權利及獲得公平審訊。條例的多項規定,包括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可取消陪審團、駐港國安公署決定不容司法覆核等,都會損害司法獨立。公會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保實施港區國安法時,要符合基本法及人權人權法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