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提到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是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因此所有指定法官將會來自司法機構中,根據《基本法》規定而任命的法官,任命必須根據他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聲明沒觸及社會對港區國安法的質疑,現時法例沒規定行政長官必須根據首席法官的建議任命指定法官,關注如果行政長官選擇不徵詢首席法官,或者首席法官的建議不獲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行政長官同意,屆時會如何解決,行政長官是否可委任不獲首席法官同意的法官,處理相關案件,認為行政長官在港區國安法下等同有無比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