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中港貨櫃車司機,去年十月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因不想讓警員拘捕一名示威青年,嘗試拉開青年免受拘捕,他下午在觀塘法院承認阻差辦公罪,被判罰款5000元。
裁判官在觀看辯方提供的片段後,認為當時有警員在現場的一些動作完全不必要及不合理,被告的阻撓程度屬輕微及短暫,但警方在拘捕他期間,兩度用力將他摔在地上,令他受傷,傷勢令他喪失工作能力,負上沉重代價,超越應得懲罰,因此判處被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