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亮刀指嚇示威者,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10個月。案情指,去年10月5日晚有示威者包圍元朗警署,43歲被告杜知珩手持一把刀鋒長約25厘米的刀,背包內有另外有一把較短的刀。他在警誡下指是帶刀自衞,由於被示威者包圍,於是亮刀指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