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報章訪問時說,如果市民單純叫高官下台並不違反港區國安法,至於日後出席外國聽證會談論香港情況是否違法,要視乎行為是否涉及勾結元素,以及有沒有作出要求外國制裁等條文中列明的行為。李家超又指,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捕人士,扣留程序和標準與一般無異,最多扣留48小時,對於有講法指會送往白屋扣押,李家超說目前沒有對扣留地點作特別安排。他認為近日相繼有組織宣布解散或停止運作,顯示條例出台後已經對社會起震懾作用。
李家超又形容,警務處成立的國家安全處,面對的是國家級的對手,由副處長領導是突顯重要地位,一旦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活動,國安處可動用其他部門配合,包括「飛虎隊」,保安局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政府各部門及各紀律部隊的國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