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指頒佈實施港區國安法,充份體現中央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最大責任和最終責任,體現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全面準確貫徹,為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提供堅強支撑。
文章指,中央授權香港特别行政區管轄絕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在極少數特定情形下對香港特别行政區辦不了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直接管轄,還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别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保障一國兩制在正確軌道上運行,是合憲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