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國家安全公署與警隊轄下的國家安全處,會互相溝通協調,對於港區國安法條文指,警方可以不用特首批准就可以搜查處所,李家超指一些緊急案件,如槍械等,現行法例亦批准不用搜查令都可以搜查處所,港區國安法都是用相同標準。被問到只是收藏港獨旗幟,沒有展示是否犯法,他指要視乎整體情況,警員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犯法,可以拘捕,之後會調查取證,疑犯有權解釋 ,最後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對於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是否要出動飛虎隊,李家超指反修例運動中,曾經搜出槍械及爆炸物, 警隊會用最嚴厲的手段打擊犯罪。

律政司長鄭若驊重申,國家安全公署實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政府管轄,是因為事務屬於國家級層面,需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