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有關契約要求港人履行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及觸犯法例所訂出的4類行為,認為要求並不高,亦不過份,願意接受的港人就能繼續安居樂業。他指在一國兩制之中,只要香港制度、價值及精神,不違反國安法訂出的一國底線,就能繼續存在及發展,中央亦會繼續支持香港經濟及社會發展,因此有關社會契約有其合理性及務實性,強調接受契約條款亦無損港人尊嚴,希望有關契約能令一國兩制的實踐轉危為安。
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定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無追溯力,因此港人毋需擔心以往的行為或活動會被「秋後算賬」,在既往不咎的大前提下,香港社會亦可重新出發。他說,國安法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底線,日後市民的言行只要不再跨越有關底線,國安法就毋需動用作檢控及判刑,社會能回復安靜,一國兩制事業可重新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