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表示,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有考慮一國兩制的情況,並無將內地國安法條文,完全套用在港區國安法。他舉例指,在顛覆國家政權罪方面,港區國安法的起訴門檻較高,要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才構成違法行為,所以寫文章批評政府,或鼓勵他人以合法及非武力方式,改變香港或內地政治制度,並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指,如果有人造謠指港鐵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陳弘毅不同意有關說法,指即使在本港發布虛假消息,似乎都不是違法,不屬於港區國安法條文所指以非法方式,引發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