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在粉嶺公路追截懷疑超速的私家車時,被質疑要求公路上其他車輛停下作「人肉路障」,最終5車相撞,私家車上兩人身亡。死因裁判官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裁判官裁決時,引述報告指死者體內有冰毒,相信會影響駕駛,但交通意外的原因,是因為警員指示公路上的車輛停下而造成。裁判官表示,警察通例列明,除非不截停車輛的風險,遠超截停車輛的風險,否則警員不得徵用其他私人車輛,阻礙道路截停目標車輛,但庭上曾作供的警員,都表示自己忘記相關指引,顯示警隊過分不作準備,裁判官向警務處處長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警隊要採取措施讓警員熟習警察通例,例如舉行訓練日。警方表示,會在6個月內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書面報告。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詮說,警方在事件中有改善空間,需要加強培訓。他又指,早前因為未完成死因聆訊,而要暫緩處理相關投訴,今後會加快同警方了解事件和當中涉及的程序是否合適,以及涉事警員是否要負上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