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黃之鋒和林朗彥否認全部分別三項及兩項控罪,周庭則承認所有兩項控罪。 三人的審前覆核及定罪判刑,下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周庭在庭外表示,認罪是個人決定,又指無論認罪與否都無法阻止北京打壓,相比被控暴動甚至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罪行只是好輕微。黃之鋒指,離開香港眾志並不容易,但會繼續與外地的朋友一起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