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出執法細則的做法和內容,完全偏離香港基本人權保障和立法程序規定。他認為細則將立法會及法庭的角色完全摒除,過往行之有效的立法過程亦被摒棄,去年即使立緊急法,立法會都有角色看是否需要否決,但現時由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做所有決定,完全偏離法律程序。他又指,過往法庭已經裁定過,由行政長官批准竊聽行動是違反人權,然而今次細則是直接通過,表面上條文是參考現行條例,但到關鍵重點,例如把關者及審批者就不同,是將法庭、法官角色越縮越小。
張達明表示,中央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包羅萬有,當中重點是保障政權安全、保障意識形態安全,舉例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就是造成意識形態之爭,令國家可以有理由做很多行動,處理問題上與內地無異,再沒有「兩制」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