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出國安法的執法細則,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批評,細則令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進一步受損。他指,過去警方要求服務供應商移除訊息或索取用戶資料,需向法庭申請手令,但現時只要指與國安法有關、有合理懷疑就可,批評做法是行政繞過法庭把關,加上國家安全的定義不清,令人擔心法例被濫用,亦無申訴程序。他又指,所有截取通訊行動無需再經法庭批准,令以往的監察制度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形同被廢。

莫乃光又指,條例加諸於服務供應商或平台公司的責任及罰則高,又質疑警方會否要求供應商過濾網站,擔心會為業界帶來壓力,最終可能減少甚至撤出在港的服務,批評條例是將內地的防火長城搬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