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出執法細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他沒有參與執法細則的諮詢,仍需要時間研究細則的細節。對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執法細則完全無諮詢立法會及法律界,認為立法會理應有權審議;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的確訂明,行政長官及國安委獲直接授權實施規則,因此今次實施執法細則的訂立符合國安法,只是與香港一般立法過程有分別,無需經過「先訂立、後審議」的過程,亦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