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埔公路九巴翻側,造成19名乘客死亡、60人受傷的車禍,涉事車長陳浩明承認全部19項誤殺罪和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4年,和終身吊銷所有類別駕駛牌照。

法官斥被告故意不當駕駛報復乘客責罵 開車如「袋鼠跳躍」

法官李素蘭在判刑時形容,今次事件是災難性和本港最嚴重車禍之一,被告是明知、故意和持續使用不當方式駕駛,以報復有乘客曾在站頭責罵他遲開車的心態,利用巴士做武器高速駕駛,指斥被告駕駛巴士好像「袋鼠跳躍」,完全漠視路牌指示和警告,而且情況持續。

法官指,被告不斷加速至極限,妄顧人命,當時有乘客大嗌要減速,被告都無理會,是有意圖把乘客旅程變得不安和可怕,行為是自私和不可接受。

拒接納被告不熟悉路線 一時失控非妄顧人命借口

辯方求情時曾表示,被告對路線不熟悉,又呈上被告親自寫的道歉信等,但法官拒絕接納被告不熟悉路線和只是一時失控,指這個不可作為妄顧數十條人命的借口。法官指,被告是導致多人死亡和嚴重受傷的唯一原因,人死不能復生,為傷者和家屬帶來的傷害是終身揮之不去,有傷者因而身體殘缺、出現焦慮,甚至不敢再搭巴士,這些都不是監禁可以補償。

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自私、不能接受和不可容忍,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他3分1刑期;就誤殺罪判監14年,其餘控罪判4年,合併執行。

負責調查案件的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黃詩斌說,初步認為14年監禁是適合,指警方歡迎裁決,並再度提醒所有駕駛人士,特別是職業司機,對乘客有安全關顧的責任。

駕巴士超速約六成半 轉彎時無煞掣下翻側

事發在前年2月10日傍晚,被告駕駛九巴872號雙層巴士,接載86人,由沙田馬場駛往大埔中心。案情指,有乘客上車時曾責罵被告遲到脫班,當被告駛至大埔公路出事路段,加速到時速約75公里,超出平均車速約六成半,轉彎時無煞掣,巴士最終翻側造成嚴重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