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訂出的7項措施,只是讓警方在有需要時行使適合的權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他強調警方行使權力一定要守法。
被問到港府會否引用港區國安法,要求網上平台移除信息,以及多間互聯網公司及網上社交平台,宣布暫停處理香港執法機構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以進一步評估港區國安法的影響,李家超指,不同公司可以自身的利益交代理由,但政府以香港整體利益出發,強調香港仍是資訊自由的開放社會,港區國安法列明只有警務處長認為網上訊息,有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保安局長批准下,授權警員才可以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既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也符合香港資訊自由的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