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健身教練在去年10月反對禁蒙面法示威衝突中,涉嫌在將軍澳拳打一名警長胸口,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決定撤銷控罪,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兩年,並要支付1000元訟費。

事發在去年10月,警方接報指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有人打架,警車駛到唐德街時,被約200名示威者包圍,有人大聲叫喊和投擲雜物。警員落車驅趕,被告逃跑時跌低,被一名警長制服,被告反抗時推了警長胸口及拳打他的右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