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民主派初選或違選舉條例及港區國安法
*戴耀廷:否決預算案屬憲制權利不可能違法
*梁美芬:主張全面否決政府法案違基本法
*私隱專員關注投票蒐集個人資料目的合法性

民主派將在周末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有關行為可能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港區國安法》,相關部門正就投訴調查,一旦發現涉嫌違法,會轉介至執法部門。曾國衞接受《東方日報》及《文匯報》訪問時指,號召參選人當選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屬「攬炒」行為,組織、策劃及參選初選活動,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22及29條。他又指參選資格由選舉主任依照各種證據作出專業判斷,但如果存在明顯違背《港區國安法》精神,包括嚴重干擾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本身就是很大的問題。

發起民主派初選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所有參選人都沒提出過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35+亦沒有相關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即使預算案被否決,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仍然可繼續行使職能;他又指,初選所有資源都是透過本地眾籌,與外國完全沒關係,按照常理看不到有可能違法。

有份參選民主派初選的民主黨林卓廷指初選只是內部協調機制,建制派政黨過往亦有舉辦過,曾國衞是蓄意誤導公眾,企圖恐嚇參選人、義工、市民,批評他羅織罪名,行為可恥。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梁美芬認為,若果有參選人的政綱聲言要全面否決政府的法案,至少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她認為政黨舉行初選本身是無問題,但要關注參選人的行動綱領及參選目的。

私隱專員關注蒐集資料目的

私隱專員黃繼兒關注初選投選需蒐收個人資料,指若目的是便利活動,並如傳媒報道所述,旨在「否決」立法會的議案,就必須向當事人說明目的的合法性,一切非法或誤導性的目的,可能構成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觸犯《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一原則。黃繼兒又說,根據選舉法例,任何人把選民登記冊資料,用作與當次選舉無關的用途,例如民意調查,即屬違法。戴耀廷指,初選涉及的身份認證,如住址證明、身分證、選民登記網站截圖,全部均由市民提供,不會利用以前所得的資料,亦已知會私隱專員公署。

協調初選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因應疫情反覆及政府即將收緊防疫措施,會要求所有投票的市民戴上口罩,亦會建議所有進入票站的人要檢測體温,確保服務站符合限聚令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