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法定產假會延長4個星期,由10周至14周,僱員可獲得五分之四的工資,補貼上限是每名僱員8萬元,延長產假所衍生的額外薪酬開支會由政府承擔。
立法會又否決由法案委員會提出的修正案,立法會日後無權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修訂產假薪酬的上限。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早前在會上表示,若果修正案獲通過,不排除會撤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