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並會考慮違反誓言的跟進行動及處理機制。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指,會視宣誓或簽署文件為入職要求,亦是現職公務員晉升或轉職要求之一。至於會否因不簽署而不獲晉升或被解僱,他指會考慮情況再作決定,局方亦會了解員工不簽署的原因。公務員若違反誓言,例如違反港區國安法及遭判刑,按法律條文會被取消及停止職務,若有其他行為違反誓言,會按目前處理紀律的機制處理。他指,在一國兩制框架及精神下,看不見效忠中國及特區之間有何矛盾。

民主黨林卓廷關注新入職的公務員若不簽署文件會否不獲聘用;現職公務員會否不獲晉升或被解僱。公民黨譚文豪關注,文件要求的效忠對象會否包括中國,並要求局方交代違反宣誓或文件要求的罰則。

民建聯周浩鼎認為,有關要求有必要,指過去一年公務員團隊有害群之馬,但局方予人感覺是「隻眼開隻眼閉」。新民黨葉劉淑儀認為,公務員宣誓是天經地義,又指要求應同樣適用於所有受公帑資助的人,包括醫管局、資助學校職員等,若不尊重《基本法》就不應出任有關職位。聶德權指,原則上工作薪酬來自政府,是有責任支持政府,無理由反對,但法律公職人員的釋義,要留待正式法律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