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報稱任職侍應的男子,去年9月21日涉嫌在屯門示威期間焚燒國旗,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案件申請刑期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批准申請,改判被告即時監禁5星期。律政司陳詞指,被告擅自取去屬政府公物的國旗,又利用白電油焚燒國旗,應屬加刑因素。裁判官同意,指原審時忽略考慮控方指出的各種加刑因素,因此改判被告即時入獄。
辯方曾在庭上透露,被告已履行六次社會服務令,又認為服務令足夠展示阻嚇性,被告已展示悔意,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警方就尊重及歡迎裁決,指法庭早前就國旗、國徽條例量刑時,已明確指出須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若果被告行為會引起別人反應,有需要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