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報稱任職侍應的男子,去年9月21日涉嫌在屯門示威期間焚燒國旗,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案件申請刑期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日改判被告即時監禁5星期,指原審裁判官忽略考慮控方指出的各種加刑因素,因此改判被告即時入獄。

警方尊重及歡迎裁決,指法庭早前就國旗、國徽條例量刑時,已明確指出須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若果被告行為會引起別人反應,有需要加刑,呼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不要誤信違法達義,以為違法不會有後果,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