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雖然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日前公佈的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如何執行細則、有無越權、程序是否正確,是可以受到司法覆核挑戰。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在港區國安法的執行細則下,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並非涉及四類罪行,即警方要求不合理,網絡供應商仍可拒絕要求,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譚惠珠指,國安法執法人員有否違細則仍可被司法覆核挑戰
*陳弘毅指,若移除網絡訊息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絕並由法庭裁決

港區國安法第14條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日前委員會首次會議,發佈了有關國安法執法的《實施細則》,細則列明,在合理懷疑下,警方可以要求移除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信息,亦可以服務商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這份細則同樣不受司法覆核。

譚惠珠解釋,雖然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如何執行細則、有無越權、程序是否正確,是可以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在港區國安法的執行細則下,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並非涉及四類罪行,即警方要求不合理,網絡供應商仍可拒絕要求,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亦指,港區國安法第14條列明的決定是行政決定,是國家安全的政策上,很多政策因為涉及機密,根本不會公開,難以司法覆核。

胡漢清:控方要證明犯罪意圖

社會上不少聲音擔心國安法下,容易誤墮法網,胡漢清指出,市民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控方需要證明犯罪意圖,與其他刑事罪行無異。他舉例,如果凌晨3時到飛鵝山高呼「香港要獨立」口號,意圖只是發洩;但如果下午4、5時趁學校放學在校外高呼「支持香港獨立」,從環境證據可能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