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個論壇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多人質疑法例有沒有破壞一國兩制及違反基本法。譚惠珠指國安立法機制,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立法是國家事權,而非地方政府,她再舉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獨立的例子,指獨派領袖最後送到首都馬德里受審,本來違反法例的港人應到內地審理,但中央顧及一國兩制,才讓大部分案件由香港審理。

譚惠珠又指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都是國家法律,港區國安法不是基本法的附屬法例,因此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沒有與基本法抵觸。她又指基本法沒有一項條文可以評論全國性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而港區國安法說明法例凌駕香港法例,所以法庭不能說全國性法律抵觸了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