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資金未有外流,反而不斷流入,反映立法可穩定投資環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本應就要移送到內地審訊,但中央顧及一國兩制,才將大部份案件交由本港審理。
陳茂波:立法影響投資信心論妄顧事實
陳茂波在一個基本法論壇上指,本港在過去一年充滿挑戰,受暴力打擊,國家安全出現缺口,認為需要訂立港區國安法,堵塞國家安全漏洞,避免香港被利用作分裂國家的工具。對於有指立法影響投資信心,陳茂波認為說法是妄顧事實的猜測,最近非但沒有資金外流,反而不斷有資金流入,強調港區國安法令本港有穩定投資環境,迎來更廣的發展機遇。
王振民:特區自身力量不能解決問題
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形容,本港在反修例期間的各種暴力行為,令香港成為恐怖之都。他又指,一國原則長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不斷被輕視,作為主權國家,中央在自己土地上,尊嚴不斷被侮辱是過份,如果只靠特區自身的力量及資源,是不可能解決問題,因此只能由中央出手就港區國安法立法。他認為立法符合所有國家及香港的利益,相信中央始終都是為香港好,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
譚惠珠:危害國家安全者本應送內地審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有反對派人物退出政圈,有人改口風支持一國兩制 ,更有港獨組織成員潛逃國外,可見港區國安法是定海神針,可以維護香港穩定,亦向國際社會發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裂一部分的聲音。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國安立法機制,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而是國家事權,她舉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爭取獨立的例子,指獨派領袖最後送到首都馬德里受審,因此危害國家安全的港人本來應該送到內地審訊,但中央顧及一國兩制,才讓大部分案件由香港審理。
她又指,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都是國家法律,港區國安法不是基本法的附屬法例,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並沒有與基本法抵觸。她又指基本法沒有一項條文可以評論全國性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而港區國安法說明法例凌駕香港法例,所以法庭不能說全國性法律抵觸了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