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大專生去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前一晚,在上環信德中心被搜出3支噴霧罐和打火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入獄10個月。裁判官鄭紀航表示,相信被告是有部署使用涉案的工具,以監禁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案底,而且有親友為他撰寫求情信,表示他品格良好,因此扣減2個月刑期。
在早前的審訊,警方供稱被告起初表示攜帶噴霧,是「攞去燒嘢食」,其後被告承認計劃參加翌日的反修例集會,噴霧是用作自衛。裁判官指完全想不到如何用噴霧燒烤,又指噴霧加上打火機,可以持續噴出火焰,如果用以施襲,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將無法匹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