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就民主派初選發聲明,指香港法例並沒有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至於選舉活動是否構成任何港區國安法罪行,則視乎檢控機關及法庭的決定,市民在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相關活動時,亦應小心留意相關條文。
選管會強調,會根據實際及客觀的因素按相關法例決定公共選舉事宜,公眾包括候選人及其他有關人士如懷疑有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應向廉政公署舉報。選管會接獲有關投訴會嚴正處理,轉介執法機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