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對港協暨奧委會沿用十多年的運動員遴選過程及制度,存在不足及不當之處,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認為不可接受。帳委會指,部分不符遴選準則的運動員,竟獲遴選委員會以另一些從未公布的準則,選拔參加第18屆亞洲運動會,有關理據亦未有妥善記錄,認為委員會討論過程的紀錄不全,會削弱遴選過程的誠信、透明度及公信力。
帳委會又指,港協暨奧委會不公開遴選委員會所考慮的所有因素,或會導致遴選機制出現潛在或觀感上的不公平情況,在機制下很易濫用酌情權,亦可能在觀感上有利於較易掌握遴選相關資料的人,促請盡快檢討運動員遴選準則,考慮制定劃一標準,並以公開方式選拔運動員,增加遴選過程的客觀性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