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男補習老師在去年11月全港「三罷」示威活動中,於銅鑼灣藏有鎅刀及半製成汽油彈,他日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上午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13個月。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案中涉及的物品雖然只能製造2個汽油彈,但不能忽視剩餘的易燃液體及打火機可用以縱火,控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決定以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沒有案底及律師求情內容等因素,將刑期扣減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