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星期六展開。選管會指,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於提名表格內,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選管會指,今屆選舉沿用簽署確認書安排,並引用法庭判詞指,選管會有權發出非強制性的確認書,而選舉主任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以決定提名是否有效。選管會又引述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選管會強調,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是由選舉主任決定,選管會無權亦不參與審核個別人士參選資格,不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黃之鋒、朱凱廸、劉頴匡等早前以「抗爭派」為旗號發表聲明,表示取消資格與否,從來並非取決於有否簽署確認書,他們希望與民主派就是否簽署確認書,有一致做法。公民黨表示,會與民主派陣營商討立場,不排除會改變上兩次選舉的做法,改為簽署確認書。人民力量就表明會一如既往,拒絕簽署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