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例,擴大強制戴口罩範圍至指定公眾地方,首階段會涉及商場、超級市場、街市、樓宇大堂等所有室內公眾地方,巴士總站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轉乘處,明天起生效,為期14天,違例者定額罰款2000元,或最高罰款5000元。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指,暫時在有關地方作出規定,是因為在現行的禁煙條例下,有適當列明地方的範圍,清楚知如何執行,但街上的巴士站並無清晰範圍,政府會密切留意首階段實施的成效及需要,若認為某些人多的室外地方都需要涵蓋,都會考慮,並會檢視如何處理。

陳偉基又指,在規例下會授權有關地方的管理人及相關職員執行法例,若勸喻無效,可要求執法人員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