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會刊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擴闊須佩戴口罩的範圍至公眾地方,室內公眾地方的定義是法例列明的禁煙區,包括巴士轉乘處及毗連的公眾地方。法例明日生效,為期14天,獲授權人士可拒絕未有按規定戴口罩的人士進入,違者定額罰款2000元,或經檢控後,最高罰款5000元。

修例亦將指明海外高風險地區,由7國增加到9國,最新將美國及哈薩克納入清單,連同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從這些地區抵港的人士,須持有72小時內呈陰性的病毒檢測結果,及預訂香港酒店的確認書,租住期不得少於14日,違例者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航空公司亦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