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連兩日在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3及48歲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兩人獲准保釋,下月中再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員檢獲一部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單輪車。
警方指,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