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兼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罪名成立,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
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而犯案,雖然無人蒙受損失,但不肯定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強調需要保障投資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犯案 難言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
兩項控罪分別以3年半和3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他曾出任多項公職,扣減6個月刑期,加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4年。
另一被告、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以2年半為作為量刑起點,法官指他罪責遠較張震遠輕,犯案後已失去所有,但勇敢頂證張震遠顯示他為人忠誠,因此扣減一半刑期,判監1年。
張震遠不誠實隱暪商交所財務狀況
控罪指,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蔡達英,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無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並意圖詐騙佳富達財務公司3千萬港元,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
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判刑具阻嚇性及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又指案件涉及大量文件,不同的資金流向及虛假資料,要長間分析證據,增加調查難度,相信案件不會再有人再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