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兼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罪名成立,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 張震遠在2010年獲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行政署指,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
法官判辭指,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而犯案,雖然無人蒙受損失,但不肯定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強調需要保障投資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另一被告、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涉一項串謀詐騙罪,因為頂證張震遠,扣減一半刑期,判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