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新增被告回應

【1115】新增法官判詞

區域法院裁定,一對夫婦與一名女學生,去年7月28日於上環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三人非法集結罪名亦不成立。法庭宣判裁判後,庭上傳來歡呼及鼓掌,三人在庭外與其他旁聽人士擁抱並落淚。脫罪的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表示,臨判決前情緒幾乎崩潰,聽到裁決後覺得鬆一口氣,他們指,仍未閱讀判詞,但認為有依據正常法庭程序處理,希望其他案件亦能公平公正,他們會馬上回家探望3隻寵物狗。

夫婦二人另被控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就罪名成立,各被判罰1萬元。法官郭啟安指,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證夫婦二人有否或何時在德輔道西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法庭無法完全排除二人早於警方當晚7時推進前,早已離開德輔道西的可能性。至於女學生,法官指她的確有在西源里逃避警方追捕,但認為她當時剛剛受催淚煙影響,而當日在德輔道西爆發暴動的情況,未必可以令她冷靜應對作出理智的決定。法庭又指,警方推進後不久,她已遠離示威人士,第一時間離開德輔道西,遠離暴動現場。

官:應避免因「黑暴」形容對被告裝束作不利推論

控方認為3名被告的裝束及裝備,與暴動現場的示威者吻合,但法庭認為,集結示威者沒有指定式樣的制服和裝備,黑色的裝束也是為數不少的市民日常裝扮之一,他們佩戴相同的裝束和裝備,雖然可能有意圖參與示威集結,但不足以推論他們必然有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法庭必須小心避免因為社會上某部份人士,對示威活動或示威者形容為「黑暴」或「黑衣暴徒」,而特別對案發時同樣穿上黒衣,或佩帶黑色裝備的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