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主任向多名民主派參選人發信,引述他們過去的言行,要求解釋否決政府法案、反對《港區國安法》、推動外國制裁香港等立場,以考慮他們的提名是否有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候選人已經簽署的提名表格中,列明同意選舉主任向所有有關機構查核他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選舉主任是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諮詢律政司及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內的有關機構的意見,按法例要求參選人提供額外資料,選舉主任會依法及按程序,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當局又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作為負責選舉事務及《基本法》的政策局,有責任在法律框架內全力支援選舉主任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