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首次採取拘捕行動,下午在元朗、屯門及沙田等不同地區,拘捕3男1女,年齡16至21歲,都是學生,他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0條,即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罪名,以及21條,即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分裂國家罪名。警方表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現有團伙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港獨組織,綱領是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亦有宣言煽動其他人加入行列。

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表示,前召集人鍾翰林晚上8時許於元朗住所被警方,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拘捕,警方並檢走數袋證物。警方未有透露被捕人士所屬組織名稱,指有問題留言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出現,強調並非針對個別團伙,而是涉及的行為。對於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有否參與案件,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負責,與其他機構無關,並指根據警隊條例,可以提取被補人的DNA樣本調查案件,由於案件仍在調查,未知會否提取DNA,又強調根據國安法,即使有人在外國觸犯港區國安法罪行,警方亦有管轄權調查案件。